格力对友商的举报属实:奥克斯被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12 发布者:亚时财经
时隔10个月,格力对奥克斯空调“不合格”的举报信终于有了实锤。
4月10日,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奥克斯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去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信中称众多消费者此前曾向该司反馈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的意见,经该司实验室实测,奥克斯某些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举报微博 (图源:微博截图)
当时,奥克斯空调在微博上回应称格力举报不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2019年12月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董明珠对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作出回应:“奥克斯的空调低于国家标准,竟然敢在市场上忽悠,欺骗社会,欺骗消费者,没有人敢说。你不说,我来说。我不是想把它(奥克斯)整死,我希望它改邪归正。我们要用自己的行动营造公平的环境。”
有人认为,与奥克斯动辄数亿元或者几十亿元的不合格空调销售额相比,1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过轻。
中新社援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报道称:“奥克斯虽然被罚,但处罚力度远远不够。”
陈音江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处罚值得商榷,空调实际能源效率达不到标注等级,不是简单造成能源浪费问题,更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对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空调厂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更重处罚。
亚洲时报 综合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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