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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500万元,深圳市要大力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1-02-22 发布者:亚时财经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文件显示,此次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主要包括2类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对实施IPO、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具体而言,上市奖励方面。深圳针对三种不同的适用情况,奖励金额在50万至500万不等。

 

一是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三是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另外,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此类项目的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并需满足以下三大要求之一:

 

一是申请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二是申请单位进入2020年“新三板”创新层名单的,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三是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或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仅限于在中国国内沪深两市(包括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同时,迁入公司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上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可在完成重组或完成注册地变更的5年内申报奖励。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将不再重复获得资助。

 

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方面。深圳市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其中,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万—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单位除了要求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外,还需要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深圳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

 

此外,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均不在资助范围内。而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则需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方面的扶持计划都属于事后奖励,并且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同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


编辑:K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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