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性侵儿童,这些国家都怎么治?

发布时间:2019-07-05 发布者:亚时财经

在世界任何地方,性侵未成年人都是一种遭人唾弃的罪行。严惩罪行既是为了伸张正义,也是为了加强震慑。然而,这类恶行如何才能防得住?恐怕在哪里都是一道棘手难题。


无论是美国和英国以受害者命名的法案,还是日本严打向儿童买春,亦或影片《素媛》原型重案给韩国带来的改变,对落网者严厉制裁、对有前科者严密监控是较多采取的做法。


  美国:不仅严惩,还要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在美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不仅将受严厉法律制裁,还将被长久钉在耻辱柱上。


——以一个女孩之名出炉的法案


1994年7月,美国新泽西州,杰西·廷门德库瓦斯将邻家7岁女孩梅根·坎卡哄骗到自己家中,说要带她看看小兔子,最终将女孩强奸并残忍杀害。



这起案件震惊全美。在受害者家人和当地政界人士推动下,新泽西州率先出台《梅根法案》。同年,这个法案也在联邦层面获得通过。该法案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者即便获释之后,也必须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自己的地址变更、工作变化等情况。未及时报备属重罪。


性侵者的个人信息常常依法在网站上公开展示。这意味着,即便在特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美国,就算搬了家、换了工作,新邻居、新同事也可能很快了解性侵者的案底。


尽管法律效力是否达到预期、具体措施是否过于严苛等也曾引发争议,但《梅根法案》的逻辑至今仍在美国受到认同——将性侵未成年人者钉在耻辱柱上,永远处在公众监督眼光下。


——“色魔医生”的背后:知情不报、主管不力须问责


“色魔医生”纳萨尔性侵案是近年来对美国社会乃至国际体坛震动最大的未成年人性侵案。


2018年2月2日,在美国密歇根州夏洛特市,纳萨尔(右)出席听证会。新华社/路透


纳萨尔曾在美国体操队和密歇根州立大学体育运动队担任医生。过去两三年间,包括数位美国奥运体操冠军在内近300名女性指控曾遭纳萨尔性侵,其中100多人走上法庭提供证言,大多数被侵犯时还是未成年人。仅一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就让他获刑最高175年。数罪并罚,可以说,他余生将在监狱度过。


2018年2月2日,在美国密歇根州夏洛特市,受害者凯蒂·布莱克(中)在父亲和教练的陪同下出席听证会。新华社/路透


纳萨尔作恶时间长达几十年,美国社会对多个主管部门的问责呼声高涨。美国体操协会董事会成员为此全部辞职,密歇根州立大学同意向受害者支付总额达5亿美元的赔偿。


美国在儿童性侵犯罪问题上是执法与教育并举,在执法方面,美国许多州都将侵犯儿童列为高危险犯罪者,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甚至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


另外,为了避免这些罪犯在出狱后再危害社会,美国国会于1996年通过《梅根法案》,规定: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而且无论迁居到美国任何地方,都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美国约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名单的网站,大部分都有照片和个人信息,向社会披露。2004年国会又通过了《梅根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性侵儿童的罪犯在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和电子追踪器,并规定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


在教育方面,美国在公共教育系统也不断强调普及防性侵知识,每个孩子在入园、入学的时候校方都会给一个书面材料,其中就有涉及这方面的知识。与此同时,校方对于老师等教育工作者的规范更为严格,甚至明令老师不能跟学生有任何的肢体接触。


  英国:案底全国联网 让性侵倾向者远离  


——犯罪记录可全国联网查


2000年,8岁女孩萨拉·佩恩在自家附近玩耍时,被恋童癖者、曾有性侵案底的罗伊·怀廷掳走并奸杀。怀廷后被判终身监禁。悲痛不已的受害者父母在得知凶手曾有案底后非常愤怒,并开始参与推动英国版《梅根法案》。


萨拉·佩恩和罗伊·怀廷


2011年,被称为《萨拉法案》的“性侵儿童者信息披露计划”终于在英国范围内实施。父母或监护人有权向警方了解,有对儿童性犯罪案底的人是否会接触到自己的孩子,警方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一些与孩子相关的职业是重点审查领域。英国2002年建立“揭露与阻挡服务”档案系统,将原先分别掌握在各地警方手中的犯罪记录形成了全国联网,与孩子有关职业的企业在聘用新人时可查询其是否存在犯罪记录。


——如何让孩子们敢说出来?


BBC前主播吉米·萨维尔


过去几十年中,不少遭遇过性侵的未成年人由于感到羞耻,或认为对方有权有势不敢开口,只能在沉默中煎熬。比如,BBC前主播吉米·萨维尔性侵案受害者数以百计,超过七成为未成年,其中不少人保持缄默长达30年。


英国广播公司前主持人萨维尔性侵未成年人案被曝光之后,又有多起名人性侵儿童的案件被查出。根据英国全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公布的数据,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大约每四名青年当中就有1人曾经在童年时期遭到过同龄人或年长者的性侵,近一成11到17岁的未成年人在过去一年里遭到过性侵,其中比例最高的是15到17岁的少女。


据英国儿童剥削和在线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防范性侵儿童案最重要的是打破禁忌,让孩子们敢于说出这些事、媒体敢于报道、相关机构敢于倾听和处理,这才是一个社会成熟的表现。


除了校园,网络也是一些娈童癖者对孩子们下手的重要渠道。英国社会近年来尤为关注针对儿童的网络性犯罪。不少学校都会对学生、家长提供相关介绍和提醒。比如,在英国,成人在网上给未成年人展示裸照,也算是性犯罪。


  日本:严打“向儿童买春” 重罚皮条客  


——严打向未成年人买春服务


相比校园性侵,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现象更臭名昭著的形式是“向儿童买春”服务,即通过有偿交易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和施加性行为。浏览日本报纸,经常出现公司员工、政府公务员因“向儿童买春”行为被捕的社会新闻。另一方面,日本社会上还存在着一种叫做“援助交际”的现象,多为初高中女生以金钱目的与成年男性进行性交易。但在《儿童买春与儿童色情禁止法》保护下,只要儿童一方不进行公开劝诱,原则上就会被视为“受害者”,而并不会受到处罚。因此,也有意见指出,中学女生“援交”现象也属此类问题。


日本1999年颁布了相关法律惩处皮条客和嫖客。日本的《刑法》、《儿童福利法》,以及《儿童买春与儿童色情禁止法》都有相关的刑事处罚规定。首先,根据日本《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只要与未满13岁的儿童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其次,根据《日本儿童福利法》规定,让18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淫乱行为的人将面临处罚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亦或两项并罚。


只要以有偿方式对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包括抚摸儿童性器、向儿童暴露性器,均属于“向儿童买春”行为。


此外,日本还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了《儿童买春与儿童色情禁止法》。根据该法规定,以支付报酬或约定支付的形式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行为或对其猥亵都将被视作“儿童买春”行为,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也可能是两项并罚。也就是说,在日本只要有成年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淫乱行为,不管存不存在金钱往来,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有儿童性犯罪前科,出狱后继续汇报


地方政府层面,日本大阪府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条例》,是日本47个都道府县中首个出台类似法规的地方自治体。这一条例规定,对于居住在大阪府的儿童性犯罪前科者,在服刑结束后5年内,有义务向政府申报本人姓名、住址、年龄、联络方式、罪名、刑期等7项内容,违反不报者将被处以最高5万日元罚金。


  韩国:《素媛》原型快出狱 电子脚铐+一对一监视  


韩国自2008年起实行电子脚铐制度,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等出狱后要戴上电子脚铐,便于警方掌握其动向。


影片《素媛》


但也就在这一年,发生了一起震惊韩国社会的未成人性侵事件——也是韩国影片《素媛》的原型案件。2008年12月,8岁女孩娜英(化名)被57岁醉汉赵斗顺强奸致残,情节之恶劣在韩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赵斗顺最终被判入狱12年。


根据韩国2009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10年1月1日起,20岁以上成年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阅性侵未成年人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犯罪内容等个人信息。此后又追加一系列规定,禁止性侵者接近受害儿童住家、学校等。


影片《素媛》


2009年,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此后更进一步提高到50年。而从2013年6月19日开始,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这在已经实际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已经是最高刑罚。


另据2011年7月生效的法律,韩国法官可依照案情,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处以“化学阉割”,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这是亚洲国家首次引入这一惩治手段。“化学阉割”是指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或激素,以抑制其性冲动,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


2013年1月,韩国法院首次对性犯罪者作出“化学阉割”的裁决,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化学阉割”3年、出狱后带电子脚铐20年。


韩国媒体公布的赵斗顺照片


随着赵斗顺即将于明年刑满出狱,韩国社会再次掀起对此案和性侵未成年人罪行的关注。大批民众在网上请愿延长对赵斗顺的刑期或加强相应防范措施。


韩国国会今年3月通过了被称为”赵斗顺法”的法案,自今年4月16日起,针对曾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并具有再犯危险的罪犯,在其出狱后,将有专人进行一对一24小时监视观察,为期至少为半年。


  德国:非身体接触的行为同样属于儿童性侵范畴  


在德国,法律对于性侵儿童的定义,不仅指成人与儿童身体私密部位发生直接接触,非身体接触的行为同样属于儿童性侵范畴,如向孩子裸露性器官,展示或者与其一起观看黄书、黄片,拍摄和传播儿童黄片等。法律规定,14岁以上的成年人或青少年,对未满14岁的儿童有上述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侵,要受到刑法制裁。而德国刑法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实施性侵的犯罪分子处以半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十分严重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监禁。


——更重视如何防范儿童遭受性侵


事实上,与刑法制裁罪犯相比,德国政府更重视如何防范儿童遭受性侵,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政府和民间组织发起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幼儿园与学校的启蒙教育和家长对幼童的教育。今年,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就曾携手州级警方和民间受害人协会,一同发起了预防儿童性侵的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进一步引起社会各方对儿童遭性侵的关注,让父母、监护人,和每一位成年人,包括老师、教练、邻居和朋友,都具备一定的预防儿童遭性侵的常识,共同来保护未成年人,同时,政府也鼓励受害人提出上诉,用法律手段将罪犯绳之以法。


根据联邦刑事警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德国共有约15000名儿童遭受性侵,其中2000多名未满六岁。据警方介绍,大部分的儿童性侵案件发生在受害者日常生活空间中,如家庭、邻居、学校等。所以学校和家长能否及时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对预防儿童性侵十分重要。在经过各方的努力下,德国近十年被性侵儿童数量逐年减少,但是未满六岁儿童受性侵数量却仍在逐年增加。


责任编辑:陈雅芬

综合自新华国际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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