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司法机制初现曙光

发布时间:2018-10-10 发布者:Asia Times


【亚时中文网讯】上周,缅甸严重侵犯人权的问责在司法上有了新进展,有望杜绝类似事件在未来重演。


相关国家人权理事会包括建立证据收集机制,以便进行未来的审判。


与叙利亚现有机制类似,此决议将负责根据国家或国际法院的刑事诉讼标准来准备案件档案。


关于缅甸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FFM)的最终报告已于上月18日提交给理事会。报告指缅甸安全部队成员触犯国际法,包括在若开邦(Rakhine),克钦邦(克钦邦)和掸邦(Shan)犯下危害人类罪,以及对罗兴亚人(Rohingyas)的种族灭绝罪。


独立机制的任务不仅仅限于缅甸境内的任何特定地区或群体。


尽管国际刑事法院(ICC)有可能处理一部分相关罪行,但目前无法解决整个局势。某些能够行使普遍管辖权或其他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同样只能处理一部分罪行。


在缅甸境内,任何法院都没有理应具备的独立性,公正性,能力和管辖权,以对触犯国家和国际法律规定的犯罪者提起公正的刑事诉讼。


政府改革提供了建立真正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希望,但却受到持续不公正执法的影响,例如最近两名路透社记者被不当起诉和惩罚的案例。


包括来自实况调查团的呼吁愈来愈多,联合国安理会(UNSC)将缅甸的情况提交ICC或设立一个特设法庭。此外,还有完善现有或潜在的国家和国际司法系统的诉求,包括ICC,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或在缅甸本国,或以上这些选择的综合。


的确,刑事问责只是一种司法工具,它不能完全扭转所造成的损害。但它可以帮助受害者,而且可以帮助缅甸摆脱根深蒂固的侵犯人权恶性循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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