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兜兜模仿拼多多, 被判赔7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20 发布者:亚时财经

据上海徐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417消息,日前,徐汇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拼多多”70万元人民币。

 

拼多多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2017117日注册拼多多标识,于201872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交易,当前市值517.35亿美元,股价较发行价涨逾130%徐汇法院表示:“(拼多多)凭借积极运营和宣传累积大量用户,收获诸多荣誉,在拼团类购物平台中影响力较大。



(图源:上海徐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亦为一家提供拼团购物服务的电商平台,原本名称为沃沃拼20171114日更名为拼兜兜优惠,并且在运营平台上大量展示其以字为中心的标识。

 

徐汇法院表示,有用户反映在使用拼兜兜购物时,误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或者以为拼兜兜拼多多开的新平台。明明下单买个眉笔,结果订单生成变成了老人手机,什么鬼?用户小新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遇到了粗心的服务,发了个微博吐槽,然而他自己没发现,手机截图界面抬头标注的其实是拼兜兜

 

诸如此类的现象,引起了拼多多运营公司的注意,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其将拼兜兜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对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客观上起到了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并且其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还同样在网络拼团购物类电商平台上使用,与拼多多标识足以发生混淆。被告使用拼兜兜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拼兜兜公司在短时间内将本已注册成功的沃沃拼名称更改为与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并且在拼兜兜网站中出现大量模仿,甚至直接抄袭拼多多网站的内容,攀附意图明显,足以误导公众,影响交易决策。

 

由于原告拼多多未能就被告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法院酌定按照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判决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70万元。

 

亚洲时报 综合

责任编辑:Amanda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请通过亚时财经邮箱联系:asiatimescn@sina.com

热门话题更多>>

推荐文章

更多>>

扫一扫手机阅读

ATimesCN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