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兜兜模仿拼多多, 被判赔7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20 发布者:亚时财经
据上海徐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4月17日消息,日前,徐汇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拼多多”70万元人民币。
“拼多多”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2017年11月7日注册“拼多多”标识,于2018年7月2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交易,当前市值517.35亿美元,股价较发行价涨逾130%。徐汇法院表示:“(拼多多)凭借积极运营和宣传累积大量用户,收获诸多荣誉,在拼团类购物平台中影响力较大。”
(图源:上海徐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而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亦为一家提供拼团购物服务的电商平台,原本名称为“沃沃拼”,2017年11月14日更名为“拼兜兜优惠”,并且在运营平台上大量展示其以“拼”字为中心的标识。
徐汇法院表示,有用户反映在使用“拼兜兜”购物时,误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或者以为“拼兜兜”是“拼多多”开的新平台。“明明下单买个眉笔,结果订单生成变成了老人手机,什么鬼?”用户小新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遇到了粗心的服务,发了个微博吐槽,然而他自己没发现,手机截图界面抬头标注的其实是“拼兜兜”。
诸如此类的现象,引起了“拼多多”运营公司的注意,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其将“拼兜兜”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对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客观上起到了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并且其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还同样在网络拼团购物类电商平台上使用,与“拼多多”标识足以发生混淆。被告使用“拼兜兜”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拼兜兜”公司在短时间内将本已注册成功的“沃沃拼”名称更改为与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并且在“拼兜兜”网站中出现大量模仿,甚至直接抄袭“拼多多”网站的内容,攀附意图明显,足以误导公众,影响交易决策。
由于原告“拼多多”未能就被告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法院酌定按照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判决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70万元。
亚洲时报 综合
责任编辑:Amanda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请通过亚时财经邮箱联系:asiatimescn@sina.com下一篇:青桔单车获超10亿美元投资
热门话题更多>>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3月31日发布消息,经报国务院批..[查看详细]
2021-04-01 10:43
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查看详细]
2021-03-31 10:20
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2月份,..[查看详细]
2021-03-25 15:22
3月22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查看详细]
2021-03-22 16:53
风电板块走强,节能风电拉升涨停,大金重工涨超6%..[查看详细]
2021-03-19 10:47
3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加强对语..[查看详细]
2021-03-18 19:36
1-2月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查看详细]
2021-03-15 14:41
3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查看详细]
2021-03-12 10:00
今日,核电板块走强,整个指数大涨4%。截至发稿,..[查看详细]
2021-03-08 15:11
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查看详细]
2021-03-05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