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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允许科研资金深港跨境使用

发布时间:2019-10-30 发布者:亚时财经

为推动深港澳创新要素互联互通,畅通资金跨境拨付渠道,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已印发实施《深圳市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允许科研资金深港跨境使用。


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实施《规程》(图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科研经费跨境用  深圳版细则

 

《规程》针对香港科研项目主管机构、高校等不同主体对于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与管理的诉求与建议,找准科研资金使用与管理上深港两地制度不衔接的焦点问题,逐项提出有针对性政策措施和管理要求。


 

(图源:文汇报)

 

一是适应港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习惯,经费报销可凭收据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单据,据实列支,对于纠纷处理机制,由资金主管部门按照深港、深澳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确定处理方式,并在具体制度或协议合同中明确。

 

二是适当下放管理权限。资金主管部门可委托港澳专业机构实施项目验收评估等工作。项目支出计划调整实行备案制,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报资金主管部门备案即可执行。三是明确资金拨付单位负责办理纳税事项。四是采用人民币结算。五是资金实行分期拨付,预留20%余款据实结算,明确项目剩余资金处理。

 

为约束港澳地区项目承担单位行为,保证深圳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地区使用效益,《规程》中规定八种情况下,科研项目不得通过验收:一是编报虚假预算或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二是未对科研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三是截留、挤占、挪用科研项目资金;四是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项目资金;五是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六是虚假承诺、单位自筹资金不到位;七是资金管理或项目执行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八是其他违反协议(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图源:网络)

 

深圳创新取得成效及面临的问题

 

另据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深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取得长足进步,支撑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不断增强。

 

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创新载体2214家,其中国家级115家。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48万人,经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近1.3万人。2018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1000亿元,研究与发展经费占GDP的比重约为4.2%,与世界最高水平的以色列相当。

 

不过深圳市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仍然薄弱,存在国家层面的布局和投入不足、高端人才尤其是尖端人才不足等问题。

 

下一步,深圳要立足于补齐科技基础、原始创新短板,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布局多层次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引进列入国家规划的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拓展设施、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等;自主谋划建设脑解析与脑模拟、合成生物学、生物医学大数据等领域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允许科研资金深港跨境使用,将香港的优势科研力量纳入深圳市科技计划体系,畅通资金跨境拨付渠道同时,也推进科研仪器设备通关便利化。


亚洲时报 综合:深圳特区报、大众网

责任编辑: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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