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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借壳上市36个月禁注入资产

发布时间:2019-07-28 发布者:亚时财经

新浪港股讯7月27日消息,证监会对借壳上市及壳股活动的方针发表声明,指为优化本港的上市制度及维持市场质素,证监会及联交所就上市公司的监管进行了一项主题检视。联交所已对《上市规则》引入一系列修订,以处理与GEM、具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及某些公司的上市证券长时间停牌相关的问题,证监会将在适当情况下,毫不犹豫地行使其法定权力(包括调查权)及对涉案各方采取行动。证监会可基于《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的一项或多项理由反对某上市申请,亦可根据该规则指示联交所暂停某上市法团股份的交易。


证监会与联交所将会继续紧密合作和交换资料,以打击借壳上市和壳股活动。港交所(00388)今天就有关借壳上市、持续上市准则及其他《上市规则》条文修订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条文修订将于10月1日生效。修改后的《上市规则》主要变动包括将限制上市公司不得在控制权变动之时或其后36个月内,建议将其全部或大部分原有业务出售或作实物配发。港交所亦可限制发行人不得在实际控制权转手之时或其后36个月内进行有关出售或作实物配发。


(图源:网络)


另一方面,港交所将禁止透过规模发行证券换取现金借壳上市,当中牵涉到又或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转变,而所得资金将用作收购或开展规模预计远较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庞大的新业务。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是次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上市规则》有关反收购行动(反收购)的规定及持续上市准则,有助交易所应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借壳上市手法,提升对壳股活动的监管。修订对整个市场是一大进步,而又不会限制上市发行人进行正当的业务活动、业务扩充或多元发展。他相信,联交所已详细考虑所有回应意见,并对原有建议作出一些调整,以反映市场意见,认为最後落实的新反收购规则,将有足够的灵活性应对不断转变的反收购行为。


责任编辑:陈雅芬

亚洲时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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