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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一堂深刻的公共普法课

发布时间:2019-07-20 发布者:亚时财经

7月17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在2018年除夕杀害三人的张扣扣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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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对事件的关注度在17日达到峰值,但并未随着死刑的执行而停止,“司法公正”“道德与法律”“血亲复仇”等话题持续引发网民深入思考。有网民说,在一定程度上,张扣扣案是一堂深刻的公共普法课,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刻警示。


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


张扣扣案发生在2018年2月15日,凶手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扣扣潜逃并于两日后投案自首。


张扣扣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认定了其杀害三位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同时因为张扣扣又不存在精神病等责任上的抗辩理由,其确实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案件的程序看,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张扣扣进行追诉,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辩护律师全程参与,为张扣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媒体对案情依法作了公开报道,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积极回应。因此依法治罪,无可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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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仍有不少人对张扣扣表示同情,甚至对判决结果进行质疑。部分网民认为张扣扣是为母杀人的“孝子”,而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也认为张扣扣是“为母报仇”,恳请法院可以给其留一条生路。


然而,同情的归同情,法律的归法律。从自然法到成文法,从天理、人情到国法,故意杀人都必须受到惩罚。这个案件,历经一年半多的时间,经历了法律与人性的大讨论,经过了犯罪心理学、感情梳理与代入感的争议与热议,最终回到了行为与结果的基本法治概念上。一个现代、文明的法治社会,“私力复仇”绝不应被倡导,而应通过法律来定分止争,通过司法来主持公道。从这个角度上,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张扣扣犯罪行为的惩处,也是对民间未来可能发生的“私力复仇”行为的警示。


张扣扣案一审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汉中中院


如何让此类悲剧不再发生


张扣扣案前因后果长达23年,牵涉两个家庭、五条人命,可悲可叹!那么,该怎样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增强法治教育,提高公众法律素养


经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查,当年的判决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似乎并不符合张扣扣以及一些人朴素认知中“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这既是张扣扣20多年后举刀的“理由”,也是今日部分网民对其抱以同情,乃至呼唤“为母复仇、罪不至死”的心理基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力认为,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是任何社会都很常见的现象,这既不意味着司法判决有问题,更不意味不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其是,甚至以所谓的复仇挑战司法判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认为,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教育,增强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同时加强对于疑问的回应。若把之前的案件结果、过程等都给张扣扣解释清楚,让他知晓判决没有不公,也许就能解开他心中的结。


张扣扣案二审庭审现场。图片来源:@陕西高院


未成年人特别是受创伤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值得重视


张扣扣少年时亲眼目睹至亲去世,无疑对他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加之自身性格的偏激、日后生活的磨难等,将他人、将自己一起推上了生命的绝路。有专家认为,要及时关注张扣扣这类人的心理状况,及时进行疏通和关爱,防止其走向极端。有网民感慨,如果时间倒回至1996年,未成年的张扣扣能够得到心理疏导和生活帮扶,或许复仇的火种就会熄灭。


媒体对热点案件报道要承担社会责任


张扣扣案中,由于此前部分媒体、自媒体通过带有主观倾向的片面甚至不实报道,使部分网民对张扣扣的所作所为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同情心理,这一印象很难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本转变。在热点案件的报道中,媒体应恪守客观、真实的底线,不能让主观臆断挑战客观真实,要用真实可靠的事实和公正客观的报道,展现真实客观的世界。


责任编辑:陈雅芬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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