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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相继出台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细则 各有侧重

发布时间:2020-09-04 发布者:亚时财经


继今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之后,近几个月以来,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相继出台了针对《意见》具体落地实施的行动方案,其中,广东省从全省角度出发,谋篇布局,为整个粤港澳大湾区落实《意见》绘制了详细的路线图。而广州、深圳两地则依托各自优势,围绕自身定位,所出政策细则各有侧重,同时,也存在着竞合的领域。



侧重点不同


7月28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具体来看有五个方面: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针对这些内容,广东省提出26项工作任务,细化为80条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


9月2日,广州市政府15届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提出66条具体措施。


而早在今年上半年,深圳已率先行动,一方面,比照《意见》逐一对应,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与此同时,也立足深圳实际,结合先行示范区建设金融重点工作,制定了50条政策措施,共85项细分任务,行动方案已于7月份正式印发实施。


总体来说,广州行动方案和深圳行动方案各有侧重。


比如,在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上,广州提出要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另外,广州行动方案还特别提出,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试点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而深圳则在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提出打造全球金融“双中心”的定位,一是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一是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


共建大湾区


不过,广州和深圳两地的细则也有很多竞合的领域。比如,广州提出,推动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


深圳也提出,要加快推动包括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池业务、港澳保险服务中心、跨境理财通试点等在内市场呼声较高的创新政策落地。


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是广、深两地的行动方案的落实焦点。


深圳提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的地域范围,由前海自贸区扩展至深圳全辖,从而惠及更多企业。


广州提出,将支持驻穗地区银行根据广东省银行展业自律机制推选的优质企业名单,针对名单内企业,凭其提交的支付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资本项目收入资金境内支付使用。在总结南沙自由贸易(FT)账户试点经验基础上,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扩大试点银行范围;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建设试点研究,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落地。


与此同时,广、深两地也同时在绿色金融领域发力。


其中,广州将以绿色金融为抓手,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深圳则直接提出构建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的目标。


早在2017年6月,广州获批成为首批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经过3年多的探路,已积累诸多经验。广东省的《实施方案》提出,要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


同时,《实施方案》也提出,支持深圳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也是深圳建设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的抓手。另外,深圳也在率先探索绿色金融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已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组建绿色金融联盟,搭建粤港澳三地金融业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信息平台,集聚粤港澳三地金融资源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产业发展。


撰稿人:安卓/第一财经

原标题:深圳、广州相继出台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细则,各有侧重

编辑:马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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