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推广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0 发布者:亚时财经
近年来,因为房价的居高不下与涨幅难降,不少政府选择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分配、供后管理进行指导。
(图源:网络)
据悉,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指导意见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120平方米,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并且明确产权比例,承购人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并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指导意见还提出包括政府组织集中建设、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内的多个筹集房源渠道,且筹集方式不同,共有产权房定价也不同,例如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
指导意见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目前面向城镇无房家庭。同时借鉴北京、上海将共有产权住房覆盖非户籍人口的做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都纳入供应范围,并提出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值得注意的是,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与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最大不同是封闭运行。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同时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时允许产权退出。
但不论转让还是退出,都要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而这也是与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最大的不同。
据了解,2018年,广东省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5座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4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等6座城市被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其中,2020年6月份起,上海市分批启动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据了解,截至2020年4月底,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累计完成签约11.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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