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股东称卖出500万股属误操作

发布时间:2020-09-02 发布者:亚时财经

TCL科技的股东日前声称其卖出500万股的操作纯属“误操”,后面又买了回来,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不知这误操是真是假,但这种误操作了几百万股的情况的确不多见。


(图源:蓝鲸财经)


9月1日晚间,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00.SZ,TCL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布了大股东李东生误操作股票的致歉声明。

 

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了大股东李东生《关于误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声明》:2020年9月1日下午13点03分,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000100.SZ)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39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14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4,669元。

 

李东生在公告中称,“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创始人及董事长,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对公司业务发展充满信心,持续看好公司长期价值。本人将本次误操作所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本人承担,并接受因误操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已收回账户管理权,由本人自主管理。本人承诺将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对本次误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本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TCL科技在公告中说,上述交易行为客观上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告还表示,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资料显示,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截至公告出具日,李东生持有TCL科技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8,599,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责任编辑:Car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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