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快递公布起诉美国政府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9-06-25 发布者:亚时财经

6月25日,美国联邦快递宣布其决定将害得他们在处理与中国华为公司相关的包裹时接连出错,还引起强烈争议的元凶——美国商务部以及该部门的“出口管理条例”,告上法院。


目前,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已经其官网上通报了此事,并简单介绍了起诉美国商务部及其“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简称“EAR”)的原因。

 

(截图来自联邦快递官网)

 

联邦快递表示,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条例”首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不需要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证明快递公司是否对违规知情,就可以毫不讲理地直接判定联邦快递这种“公共承运人”违反了这一条例,进而做出异常严厉的惩罚。(注:公共承运人是指向公众提供服务,承运不特定人委托的货物,或受不特定人委托运输货物的人或企业。)

 

联邦快递说,这个规定便令联邦快递背负上了不该属于他们这种“公共承运人”的负担,迫使联邦快递要去搞清楚其运送物品里的技术构成,但这根本是不可能的。

 

所以,联邦快递表示,虽然他们会认真执行包括美国在内的业务所在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已经为了健全自己的出口管理合规系统投入了很多很多,但他们认为美国商务部及其“出口管理条例”是在“强人所难”,在迫使联邦快递“不切实际”地对每天经过他们系统的数已百万计的包裹进行管制。

 

“我们是一个货运公司,不是一个执法机关”,联邦快递吐槽说。


(截图来自联邦快递官网)

 

所以,联邦快递表示他们将捍卫自己身为一家美国的跨国企业的权利。

 

接下来,在一份更详细的诉状中,联邦快递还详细列举了他们认为美国商务部及其“出口管理条例”多处刁难联邦快递公司,甚至越权违规的地方。这也是真正值得大家关注的地方。

 

 

(图为联邦快递起诉美国商务部的诉状截图)

 

在这份诉状中,联邦快递再次表示,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条例”不仅没有给联邦快递这种“公共承运人”提供应有的豁免或“避风港”,反而给公司施加了很多不切实际甚至毫不讲理的责任和负担,迫使公司要像美国商务部的一个代理执法机关那般对其每一个包裹进行审查,否则就会被严惩和重罚。可即便联邦快递每个包裹都去查,也无法去做出这种会涉及大量技术信息的决定,甚至还反而可能侵犯隐私、乃至违反其他国家的隐私法。

 

联邦快递还补充说,美国的网络供应商和电讯公司就被法律豁免承担某些责任,因为这些公司不过是在市场中为客户提供信息交换线路的“公共承运人”。可联邦快递等身为公共承运人的快递公司却没有这种豁免。

 

 

于是,联邦快递举例说,比如联邦快递在德国的网点收到了一个要寄往印尼的电脑,而这个印尼的收件方是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的对象,那么联邦快递就不得不去搞清楚这个电脑内部的构成是不是超过了美国商务部的限制,是不是属于被“出口管理条例”管制的物品。

 

(图为联邦快递起诉美国商务部的诉状截图)

 

 又比如联邦快递要将客户的一部相机寄给一个“实体名单”上的对象,虽然相机本身并不在禁止出口的范畴,可联邦快递现在只能完全拒绝承运这个相机,因为公司无法确定相机里面的技术组成,是否会令其符合被“出口管理条例”管制的物品……

 

 (图为联邦快递起诉美国商务部的诉状截图)

 

否则,如果联邦快递继续承运这些物品,就会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很容易就会被美国商务部直接依据“出口管理条例”认定违规并严惩,而且处罚的金额非常的高,其中刑事惩罚的罚金高达100万美元,民事层面的罚金则是每一起违规就会被罚30万美元(或是交易金额的两倍)……


(图为联邦快递起诉美国商务部的诉状截图)

 

不仅如此,联邦快递还控诉美国商务部这个“出口管理条例”本身存在“越权”的问题,大大超过了美国“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简称ECRA)的授权范畴,应该被复查和修改。

 

 

(图为联邦快递起诉美国商务部的诉状截图)

 

联邦快递尤其不满“出口管理条例”中对于企业或个人是否 “知晓”自己违规的相关定义太过“宽泛”,不仅包括那些明知违规确实发生的情况,也囊括了怀疑违规可能发生的情况,这就导致联邦快递这种“公共承运人”失去了应有的豁免和“避风港”,可以直接被认定违规和重罚,不再需要通过正当法律证据证明其是否真的知晓违规。

 

(图为联邦快递起诉美国商务部的诉状截图)

 

联邦快递还在诉状中介绍说,公司其实在2018年4月23日时就已经被美国商务部通过“出口管理条例”这么“整”过了。

 

当时,联邦快递因为53起这类“违规事件”,被迫与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签订了一项和解协议,为总价58091美元的快递物品支付了足足50万美元外加利息的罚款,是涉案物品金额的860%。

 

而且,联邦快递还被要求进行出口和规划的第三方审查,并将实际违规和可能违规的情况都上报给政府。

 

(图为联邦快递起诉美国商务部的诉状截图)

 

所以,联邦快递控诉说,美国商务部这个“出口管理条例”现在逼得公司现在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就冒着被美国商务部执法的巨大法律风险继续运作自己的业务;要么就只能为了停止有风险的运营,但也会因此与客户乃至其他国家的政府产生潜在的法律纠纷。

 

(图为联邦快递起诉美国商务部的诉状截图)

  

这也即是为何联邦快递如今会将美国商务部及其“出口管理条例”告上法院的详细原因:从诉状来看,联邦快递真是被这个在其看来早已“违背美国宪法”、“镇压和剥夺其自由”的“恶法”逼得忍无可忍了。


最后,联邦快递的CEO弗里德·史密斯(Frederick W. Smith)今天接受美国福克斯新闻网采访时还透露了大量联邦快递此前“误操作”华为包裹的重要信息。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他表示联邦快递在处理涉及华为公司的包裹时所发生的一切问题,根子都是美国商务部这个“出口管理条例”逼的。

 

“华为只是这个问题的一个象征”,他说。


另外,他也在采访中严厉控诉了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条例”,称联邦快递哪怕只要犯下一个小小的错误,现在都可以不经过法庭就被审判和处罚,他认为这种条例不是基于法律的。更何况美国商务部目前的实体名单上已经有了1100个对象,上周又刚刚增加了5个, 这更令联邦快递无力承受这些不公平的负担。

 

所以,他希望美国商务部可以尽快废除这种逼着联邦快递乃至其他身为“公共承运人”的快递公司去当“警察”的法规……


实习编辑:陈佳慧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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