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承担责任法案》

发布时间:2020-05-22 发布者:亚时财经

当地时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了《外国公司承担责任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旨在要求特定证券发行人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若不遵守美国的透明化审查标准,中国企业可能被迫放弃在美国发行股票或募集资金。


美国参议院 (图源:网络)


这项法案由共和党参议员John Kennedy与民主党参议员Chris Van Hollen联合发起,目前在参议院获得一致通过。然而,这一法案若要最终成为法律被颁布,则还需通过两道关卡——在众议院得到超过半数的赞同票,并由总统特朗普签署。

 

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如果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因证券发行人采用了不受委员会监管的外国公众会计师事务所而无法审计特定的报告,则证券发行人必须作出上述证明。而一家公司如连续三年未达到PCAOB的审计要求,那么该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项法案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它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股。

 

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是一家非营利性机构,隶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负责监督所有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独立审查报告。

 

这项法案的初衷在于保护美国股民的权益,保证他们免于在股票市场被欺诈。Chris Van Hollen在参议院推广自己的议案时说,“长期而来,中国企业通过忽视美国报告标准以误导我们的投资者。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该适用于同样的准则,这项法案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给予投资者所需的透明度以作出理性决策。”

 

另一位发起者John Kennedy更是直言,这项法案尤其是针对中国而设立。他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长期致力于保护美国股民免于被美国公司欺诈。但荒谬的是,我们竟然给予中国公司可乘之机来利用这些将退休金和助学贷款投入股市的美国公民,只因我们没有坚持审查他们的账务。”

 

财联社认为,名义上该法案要求所有在美上市公司遵守美国会计准则和法律,似乎是“开个证明”就能解决的问题。但从实际角度来看,一旦该法案落地,包括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在内的非美公司都将面临尴尬的境地。

 

如果遵守该法案,就意味着需要接受PCAOB对会计底稿的审查,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2009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在《保密规定》中,除了要求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还明确应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应以中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中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

 

受此消息影响,在美国上市的中资企业股票小幅跌落,百度、爱奇艺、阿里巴巴跌幅介于0.2%-5.4%之间。

 

亚洲时报 综合

责任编辑:Car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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