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寬外資銀行保險市場準入 傳遞積極信号

發布時間:2019-10-23 發布者:亞時财經

10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


根據修改決定,外國銀行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内公民每筆不少于50萬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修改後,外國銀行分行吸收單筆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門檻由不少于100萬元降低至不少于50萬元。(圖源:知乎)


此外,此次增加條款規定,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可以在中國境内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原則制定。境外金融機構可以入股外資保險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在我國一共設立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産占比分别達到1.64%6.36%


從修改内容來看,《條例》不僅大幅放寬了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也拓展了外資銀行的業務範圍,向全球金融機構和機構投資者傳遞了積極信号。


在市場分析人士與外資金融機構看來,與以往的修改相比,此次修改體現了金融業開放程度和改革力度的穩妥和審慎。


據第一财經報道,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松認爲,此次修改進一步宣示了中國在金融領域不但始終遵守WTO等國際條約義務,而且以更加開放姿态建設國際金融服務規則的努力。


料外資進入平穩漸進


從内容來看,在外資保險業的準入方面,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設立的時限要求;也放寬了設立主體的要求。


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比單一保險公司更容易達到法定設立條件,這更便于吸引多元外資保險機構進入我國保險市場。楊松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後,外國銀行分行吸收單筆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門檻由不少于100萬元降低至不少于50萬元。


楊松認爲,這有效銜接了我國相關法律,特别是存款保險制度;而增強外國銀行分行資産運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不但夯實了資本充足率監管标準,更體現了對跨國銀行總行和母國監管強化的尊重,這些修改體現了全新的風險監管理念,反映了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治理和監管規則的國際發展趨勢的關注。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爲,外資銀行可以通過強化與中資銀行多層次、全方位的合作,來實現優勢互補、收益共享。


曾剛預計,外資銀行的經營理念相對成熟,更注重投資回報率和銀行發展的可持續性。在一系列對外開放政策推出後,預計外資銀行會進一步加強對中國市場的研究,對介入中國市場的時機和方式進行整體評估,并在進入節奏上繼續保持平穩漸進态勢。


亞洲時報綜合

編輯:陳逸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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