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回答"被认定有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07-04 发布者:亚时财经
在“知乎”网站发表了以自己真实经历创作的文字回答后,辛先生发现该文字被改编成短视频,于是他将拍摄方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拍摄人王先生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7月3日发布称,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图片来源:新浪科技)
原告辛先生诉称,2016年11月24日,他在“知乎”网站标题为“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网帖下,发表了以自己真实经历为内容创作的文字回答(下称“权利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2017年,辛先生发现新片场公司在新浪微博账号“小情书LOVOTE”上传的播放量超过1400万次的《第一天的开始,一辈子的坚持》短视频(下称“被诉视频”)在人物设置、台词、故事情节等方面都和辛先生发表的权利作品一致,同时该被诉视频也在腾讯网、优酷网进行了上传。
后辛先生了解,被诉视频由新片场公司委托王先生摄制。辛先生认为,新片场公司和王先生共同侵犯了其对权利作品享有的摄制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被告新片场公司及王先生辩称,权利作品属于惯常表达且篇幅较短,缺乏独创性,不认可辛先生为权利作品的作者。两被告还认为,辛先生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同意辛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辛先生主张权利的内容为发表于知乎网上一段关于“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文字回答,虽然篇幅较短,但通过一系列的人物设置及情节串联等,完整描述了男女主角之间的爱情故事。其既不属于思想范畴也不属于有限表达,在文字内容的创作上体现了独创性,属于独创性表达,且可以通过有形形式复制,故应被认定为中国《著作权法》上所列举的文字作品。
辛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为权利作品的作者,享有权利作品的著作权。
本案中,被诉视频与权利作品虽在作品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二者仍存在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可能。在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时,人物设置与故事情节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新片场公司和王先生共同赔偿原告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实习编辑:陈佳慧
文章来源:新京报
上一篇:共享办公公司优客工厂拟赴美上市
热门话题更多>>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3月31日发布消息,经报国务院批..[查看详细]
2021-04-01 10:43
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查看详细]
2021-03-31 10:20
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2月份,..[查看详细]
2021-03-25 15:22
3月22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查看详细]
2021-03-22 16:53
风电板块走强,节能风电拉升涨停,大金重工涨超6%..[查看详细]
2021-03-19 10:47
3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加强对语..[查看详细]
2021-03-18 19:36
1-2月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查看详细]
2021-03-15 14:41
3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查看详细]
2021-03-12 10:00
今日,核电板块走强,整个指数大涨4%。截至发稿,..[查看详细]
2021-03-08 15:11
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查看详细]
2021-03-05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