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草例条案》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25-08-15 发布者:亚洲时报


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8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稳定币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关人士也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金融管理专员会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咨询。


       发牌制度将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其中,条例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此外,为防范诈骗,在任何时候(包括六个月的不违反期),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会被允许。市民应留意上述事项,并在接收与法币稳定币相关的广告或信息时保持审慎。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25年5月21日审议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

        香港《稳定币条例》生效,以立法形式为稳定币发行及监管划定明确规则,使稳定币由“野生”状态正式进入主流金融市场。条例核心在于刚性准入机制,即任何在香港发行或推广法币稳定币的机构必须持牌运营,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而就在条例生效前3天,香港金管局发布一系列配套文件,就香港地区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持牌人持续监管等环节敲定细则,为《稳定币条例》的实施铺平道路。

       根据相关细则规定,稳定币发行发牌对象为在港设立有经营实体的公司,强调属地原则,并要求申请人实缴股本不得少于2500万港币与流通中稳定币面值1%中孰高者,同时还须储备有充足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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