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回应与腾讯微信支付竞争:不具可比性
发布时间:2020-09-07 发布者:亚时财经
9月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蚂蚁科技集团回复上市首轮问询函。蚂蚁集团称,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较多,国内市场由腾讯运营的微信支付也提供类似的数字支付服务,但这些企业提供的支付服务和公司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业务存在一定差异,并不具有可比性。
据悉,蚂蚁集团本轮回复了一共6大类21个问题,涵盖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董监高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等。
蚂蚁集团称,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1-6月同比增长38.04%。在此基础上,公司的运营效率继续增强,促使毛利率较2019年1-6月增加12.13个百分点;由于2019年上半年仍在进行较大力度的战略性营销投入,以及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等影响,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于2019年1-6月下降11.48个百分点。
在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领域,公司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数字钱包解决方案,涵盖多种先进的数字支付功能,以及可以迅速、顺畅获取的数字金融和数字生活服务。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较多,国内市场由腾讯运营的微信支付也提供类似的数字支付服务,但这些企业提供的支付服务和公司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业务存在一定差异,并不具有可比性。
蚂蚁集团还称,蚂蚁集团年度活跃用户超过10亿,阿里巴巴集团中国零售市场年度活跃用户已超过7.4亿,双方均覆盖了中国绝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客户基础天然重合,在客户基础方面发行人不存在对阿里巴巴集团的依赖。
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具有明显差异,不存在对蚂蚁集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高度战略协同,但双方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目前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业务定位存在差异,并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但双方未来都可能进入现有业务范围之外新的业务领域,从而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产生竞争。
根据《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除若干双方同意的例外情形或征得对方同意外,蚂蚁集团不得从事阿里巴巴集团不时从事的业务或其合理延伸,阿里巴巴集团也不得从事蚂蚁集团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据悉,8月25日晚间,上交所受理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为联合保荐机构。同日,蚂蚁集团向香港联交所递交A1招股申请文件。从8月30日蚂蚁集团被问询,到9月7日披露问询回复,仅仅过去了6个工作日。这只“蚂蚁”正以惊人的速度奔向“A+H”。
图源:网络;编辑: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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