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影响企业
发布时间:2020-02-11 发布者:亚时财经
据中新网报道,国家税务总局10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要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图源:网络)
通知提出,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简化办理操作程序,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
通知强调,要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首先,在纳税缴税方面,通知明确将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其次,通知要求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通知中也提到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将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需要在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除此之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据中新经纬报道,通知还强调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亚洲时报 综合
责任编辑:Car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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