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办法?税务总局对个税汇算清缴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5 发布者:亚时财经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0年3月起,我国居民个人将迎来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图源:网络)


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也可以称为年度汇算。

 

意见稿给出了汇算清缴的具体计算公式: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进行年度汇算,一方面能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如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另一方面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税,实现多退少补,让税负更加公平合理。

 

有三种年度汇算方式可供人们选择:

 

一、自己办。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资讯,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二、单位办。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征求意见稿表明,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三、请人代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的人;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为了方便,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在一些情况下,人们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首先,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其次,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最后就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同样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注意的是退款账户必须是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所开账户。

 

对于需要补税的人,税务机关也同样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到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亚洲时报 综合

责任编辑:Carrick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请通过亚时财经邮箱联系:asiatimescn@sina.com

热门话题更多>>

推荐文章

更多>>

扫一扫手机阅读

ATimesCN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