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新辦法?稅務總局對個稅彙算清繳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2019-12-15 發布者:亞時财經
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于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2020年3月起,我國居民個人将迎來首次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圖源:網絡)
彙算清繳,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也可以稱爲年度彙算。
意見稿給出了彙算清繳的具體計算公式: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彙算的範圍和内容,僅指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财産租賃、财産轉讓、偶然所得。
進行年度彙算,一方面能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如一些扣除項目隻有年度結束才能确切知道支出金額是多少;另一方面能準确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實際繳納的個稅,實現多退少補,讓稅負更加公平合理。
有三種年度彙算方式可供人們選擇:
一、自己辦。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資訊,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
二、單位辦。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爲辦理。征求意見稿表明,稅務機關将爲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扣繳義務人爲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三、請人代辦。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爲辦理年度彙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并妥善留存,明确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人有兩種,一種是平時多預繳了個稅,需要申請退稅的人;另一種是少預繳了個稅,應當補稅的納稅人。爲了方便,隻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并補稅。
在一些情況下,人們不需要進行年度彙算。首先,隻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其次,隻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最後就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緻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同樣不需要進行年度彙算。
如果年度彙算後有應退稅額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隻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後,即爲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賬戶。注意的是退款賬戶必須是中國境内符合條件的銀行所開賬戶。
對于需要補稅的人,稅務機關也同樣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到銀行櫃台、非銀行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等轉賬方式繳納應補稅款。
亞洲時報 綜合
責任編輯:Car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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