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著协诉中国知网侵犯会员汪曾祺著作权纠纷案终审获胜

发布时间:2019-07-02 发布者:亚时财经

 6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术期刊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知网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源:网络)


案件经过:


20165月文著协代表会员和权利人正式向中国知网的运营方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发出函件,中国知网未经许可收录多家期刊所刊载的《受戒》,通过中国知网网站、APP等方式向公众提供阅读、下载,也通过打包定制方式销售给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图书馆,已经侵犯了《受戒》权利人的著作权。要求尽快解决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经过多次交涉,对方没有达成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受戒》绘画板  (图源:张晓红绘)


20177月,文著协就上述交涉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将中国知网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万元。随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


20179月,文著协自去年九月与被告进行多次谈判沟通,达成共识。


20186月,被告突然推翻原来达成的共识。此后,文著协六月正式通知海淀法院,双方谈判破裂,请求法院尽快依法判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20181219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杂志和中国知网侵犯会员汪曾祺作品《受戒》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赔偿原告文著协经济损失1万元;赔偿合理开支1万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术期刊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之前实施的上述在中国知网上发布涉案作品供用户下载的行为属于2000年司法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网络法定转载行为,不构成侵权。学术期刊公司在2006年12月8日之后在中国知网上提供涉案作品供用户下载的行为则应当被认定为侵犯了文著协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学术期刊公司和同方知网公司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下载、传播服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一审法院酌定二上诉人连带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上诉人学术期刊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传播涉案作品,主观存在过错,一审法院认定结论正确,学术期刊公司主张其已经支付了稿酬,故不存在一审法院认定的主观过错明显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随着法槌的落下,经两级法院审理,历时两年,该案终于审结。


(图源:站长之家)


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文著协负责人表示,中国知网这类知识资源平台长期大规模侵犯文著协会员权益,既包括会员在报刊发表的文艺、科技、学术文章,也包括会员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这不仅给会员造成极大困扰,也严重影响了文著协为会员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益,影响了会员作品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的传播,极大地损伤了会员的创作积极性。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丛立先则表示,一些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在版权方面的确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一方面,该类平台没有取得版权权利人的授权或不规范巧取豪夺权利人的权利,让权利人的作品基本白白被其使用和传播;另一方面,该类平台将版权权利人的作品最大化地进行商业开发,不但高价贩卖数据库,而且通过各种数据库衍生品收费,而没有给权利人相应的回报。


丛立先强调,为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这种版权侵权的现象,司法机构应在典型案例中确立尽可能高的裁量性侵权赔偿的思路,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雅芬

亚洲时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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