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吳京勝訴!

發布時間:2019-05-06 發布者:亞時中文網

吳京的《戰狼2》火了之後,不少人想法子蹭熱點打廣告,可熱點真是這麽好蹭的嗎?


5月5日,記者獲悉因以此爲背景編撰營銷文章、使用吳京照片,兩家公司被吳京告上法院。


北京西城法院判決:兩家公司向吳京道歉,并分别賠吳京51000元和20000餘元。


吳京(圖片來源:360圖片)


《戰狼2》上映火了之後,某人才招聘服務公司在自己經營的微信公衆号上發布了一篇題爲《<戰狼3>劇本遭洩露 采訪對話被曝光!》的文章,文章裏有微信聊天截圖,聊天内容爲《戰狼2》導演吳京接受“小富”采訪的對話,吳京的頭像即是他的劇照。


實際上,這段采訪完全是小編編纂出來蹭熱點的,目的就是給自家公司打廣告。文章後面出現了在某公司“找到了滿意的工作”、“你們也想像冷風和龍小雲一樣擁有一份高薪好工作嗎 現在就有個升職加薪的好機會”,“找好工作,就上xxxx網(點我進入)!”以及對該公司招聘會的一些宣傳介紹。


另一家公司是做網絡借貸服務的,該公司的微信公号刊登了一篇《如果吳京沒有貸款8000萬,<戰狼2>還能成功嗎?》的文章,并配發了吳京的幾張照片。雖然不再是瞎編虛構,隻是概述了吳京爲拍攝電影《戰狼2》所付出的努力、抵押房産所承受的風險及電影成功後所取得的回報,但最終目的還是爲公司做宣傳。比如文中有:“如果你離夢想還差一步,xxx能幫你……”等宣傳語和公司介紹。


雖然兩篇文章都能讓人看出是在蹭熱點,但吳京卻不願被人“消費”。吳京認爲,兩家公司擅自用他肖像進行廣告宣傳,人才招聘服務公司還擅用了他的姓名,是侵權行爲。而且,這還容易被浏覽者認爲雙方存在某種合作關系,給他本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吳京分别起訴兩家公司,要求他們在報紙上道歉,并向兩家公司各索賠25萬元及維權費用。


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爲,公民享有肖像權、姓名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盜用、冒用他人姓名。人才招聘服務公司未經吳京同意,在自己的微信公衆号内發布的文章中使用吳京劇照、冒用吳京姓名,且廣告宣傳意圖明顯,可以認定構成對吳京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法院判決該公司在其微信公衆号及全國發行的報刊上向吳京緻歉,并賠償吳京經濟損失及維權成本共計51000元。


此外,借貸公司也被認定法院認定擅自使用吳京照片并通過描述吳京拍攝電影的成功經曆來宣傳自己公司的業務,具有營利性,侵犯了吳京的肖像權。法院判決該公司向吳京賠禮道歉,賠償吳京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20000餘元。


熱點雖好

但别瞎蹭


文章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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