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吴京胜诉!

发布时间:2019-05-06 发布者:亚时中文网

吴京的《战狼2》火了之后,不少人想法子蹭热点打广告,可热点真是这么好蹭的吗?


5月5日,记者获悉因以此为背景编撰营销文章、使用吴京照片,两家公司被吴京告上法院。


北京西城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向吴京道歉,并分别赔吴京51000元和20000余元。


吴京(图片来源:360图片)


《战狼2》上映火了之后,某人才招聘服务公司在自己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战狼3>剧本遭泄露 采访对话被曝光!》的文章,文章里有微信聊天截图,聊天内容为《战狼2》导演吴京接受“小富”采访的对话,吴京的头像即是他的剧照。


实际上,这段采访完全是小编编纂出来蹭热点的,目的就是给自家公司打广告。文章后面出现了在某公司“找到了满意的工作”、“你们也想像冷风和龙小云一样拥有一份高薪好工作吗 现在就有个升职加薪的好机会”,“找好工作,就上xxxx网(点我进入)!”以及对该公司招聘会的一些宣传介绍。


另一家公司是做网络借贷服务的,该公司的微信公号刊登了一篇《如果吴京没有贷款8000万,<战狼2>还能成功吗?》的文章,并配发了吴京的几张照片。虽然不再是瞎编虚构,只是概述了吴京为拍摄电影《战狼2》所付出的努力、抵押房产所承受的风险及电影成功后所取得的回报,但最终目的还是为公司做宣传。比如文中有:“如果你离梦想还差一步,xxx能帮你……”等宣传语和公司介绍。


虽然两篇文章都能让人看出是在蹭热点,但吴京却不愿被人“消费”。吴京认为,两家公司擅自用他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人才招聘服务公司还擅用了他的姓名,是侵权行为。而且,这还容易被浏览者认为双方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给他本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吴京分别起诉两家公司,要求他们在报纸上道歉,并向两家公司各索赔25万元及维权费用。


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姓名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人才招聘服务公司未经吴京同意,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吴京剧照、冒用吴京姓名,且广告宣传意图明显,可以认定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向吴京致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51000元。


此外,借贷公司也被认定法院认定擅自使用吴京照片并通过描述吴京拍摄电影的成功经历来宣传自己公司的业务,具有营利性,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吴京赔礼道歉,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00余元。


热点虽好

但别瞎蹭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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