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游行揭示越南高层嫌隙

发布时间:2018-08-08 发布者:Asia Times


【亚时中文网讯】越南宪法规定,公民的示威权与集会、结社、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权利一样不可剥夺。示威权在1980年被列入宪法,这是共产党人在越战(Vietnam War)胜利南北统一后的第一份宪法。


38年来,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未能通过法律来保护上述公民权利。对于最近在全国爆发的反对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 SEC)草案和网络安全法的大规模示威游行,政府进行了严厉打击。


关于示威权问题,这个权力集中的执政党内部似乎意见并不统一。2011年,国民议会提出了示威权方面的相关法案。4年后,公安部(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 MPS)计划向当时的总理阮晋勇(Nguyen Tan Dung)提交拟议草案,但被总理以敏感性和複杂性为由驳回。


如果议会中多数议员提出要求,此问题可以再次讨论,但目前尚未清楚将在何时发生。


最近的街头示威暴露了越南共产党最高层内,党委书记阮富仲(Nguyen Phu Trong)和国家主席陈大光(Tran Dai Quang)之间的分歧。


上月16日,越南《青年报》(Tuoi Tre)因今年6月19日的一篇报导而被国家信息通讯部(the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禁刊3个月。该报导指陈大光赞同示威法案。


《青年报》线上报导被命令更改文章标题。4天后,国家讯息通讯部还对另一家报社Vietnam Net罚款2,200美元,因其发佈关于总统支持示威法案的“”新闻。


两家报社不太可能同时刊发“”新闻,何况许多证人声称有陈大光选民会议的录像和录音。


有意思的是,今年6月17日阮富仲书记称:“(抗议活动)是歪麴事实的不良活动,真正目的在于煽动人民群众,不排除是海外反动势力作祟。


在越南的一党执政结构中,阮富仲书记是唯一有权直接审查国家主席的人。


大家心照不宣,是强权政治在起作用。陈大光在上一届政府中任职公安部长,曾强烈反对示威法案并各种藉口推迟提交法律草案。


如今,陈大光与阮富仲针锋相对,意味著任何针对示威法案的新举措都可能会限制而非保护人民的示威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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