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写入广东立法
发布时间:2019-12-05 发布者:亚时财经
作为中国第一部自主创新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经系统性的重大修订后,从本月份起正式实施。
据南方日报报道,为落实大湾区发展规划和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以及为粤港澳科技合作提供指引和保障,新条例从人往来、钱过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层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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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面向港澳建立省级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鼓励港澳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承担财政科研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
据报道,2019年年初,广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就曾印发相关规定鼓励科研资金跨境使用。规定表示,建立粤港澳科技合作与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即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项目资金可直接跨境拨付到港澳牵头或参与单位。
此次《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修订将上述规定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目前香港、澳门机构承担的50多项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将分期拨付,已拨付约700万元至香港、澳门承担单位。
此外,《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还提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紧密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内容。规划纲要明确: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条例》则作出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培育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市场等相应规定。
亚洲时报 综合
责任编辑:Ama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