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长城文物案5名相关人士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11-19 发布者:Asia Times
2015年,甘肃省景泰县明长城索桥堡段墙体被人为破坏,索桥堡遗址本体和环境分别受到破坏,长城烽火台7座墩被铲挖。
近日,景泰县文化,水务,国土,环保等4个部门和芦阳镇5名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开除党籍和行政免职等党纪政务处分。
据新京报报导,国家文物局在答覆15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将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列入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的提案"的函中表示,将加快研究建立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文物局指出,"将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列入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议非常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部分地区盗窃,盗掘,盗捞,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突出,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多发,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居高不下,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国家文物局和各地文物部门近年一直研究推动将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列入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部署开展了文物法人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工作。2016年8月至2017年底,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314宗,追究178名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有关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震慑文物违法行为。目前,陕西省,甘肃省政府已经出台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辽宁等省正推动政府出台相关制度。